§ 1 总则
(1) 本一般条款和条件(AGB)是 udansa GmbH(由 Bernhard De Luca 代表,地址:Trompeterstraße 5, 01069 Dresden,以下简称“平台运营商”)与平台 udansa(以下简称“平台”)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在使用平台时所适用的具有约束力的规则。(2) 平台运营商提供一个中介平台,用户可通过该平台使用以下服务:
a. 向外部提供商(例如舞蹈学校、工作室、个体经营者)预订舞蹈课程和舞蹈活动。
b. 参与伙伴匹配(将对舞蹈感兴趣的人汇集在一起)。
c. 使用高级订阅服务,该服务提供额外优势,如折扣、返现、数字内容(例如音乐生成)或独家活动。
(3) 平台运营商本身不提供舞蹈服务,而仅作为用户与提供商之间的合同中介。
(4) 本AGB仅适用于根据德国民法典(BGB)第13条定义的消费者用户。本AGB具有排他性。用户任何不同的、相反的或补充的一般条款和条件,仅在平台运营商明确同意其适用时才构成合同的一部分。此同意要求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
(5) 平台运营商保留在存在重要理由时拒绝缔结合同的权利。此类理由可能包括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或存在其他法律或法规障碍。
(6) 本AGB仅适用于平台的使用。用户与提供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在课程或活动的实施需要时,可能也适用提供商的单独AGB。如平台AGB与提供商AGB之间存在冲突,则以平台AGB为准。
§ 2 注册与流程
(1) 为使用平台,需要使用当前的电子邮件地址和所需的个人密码进行注册。注册后,平台运营商会通过电子邮件向用户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一个可点击的激活链接。点击该链接后即可使用平台。(2) 平台注册仅限成年人。每位用户只能创建一个用户账户。严禁创建多个账户或虚假账户。禁止将账户转让给第三方。用户承诺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账户数据和密码的保密性,并对其密码保密。如账户被滥用或有相关嫌疑,或密码被滥用或丢失,用户必须立即通知平台运营商。在这种情况下,平台运营商有权完全或暂时禁用账户。
(3) 平台激活后,用户可以创建一个非公开的用户资料。用户在此过程中必须提供完整和真实的信息。如果用户故意提供误导性或虚假信息,则需赔偿平台运营商因此类虚假信息所遭受的损失。用户还需使平台运营商免受第三方索赔。其他索赔, insbesondere 第三方损害赔偿索赔或潜在合同方的损害赔偿索赔,不受影响。
(4) 平台运营商不会在每次个人资料发布前进行审核。但平台运营商保留审核部分信息的权利,例如要求用户提供证明。如果用户资料不符合平台的专业特色,或信息的可靠性未得到充分证明,或发布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行政禁令、第三方权利、公共道德或本AGB,平台运营商有权拒绝发布此类资料。平台运营商不保证用户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5) 用户将获得提供商的服务和优惠,并可以接受优惠或约定其他服务。用户和提供商随后可以签订合同。平台运营商不参与所提供的服务或已签订的合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对优惠的内容和效果负责。
§ 3 用户资料
(1) 当用户在平台注册以使用所提供的服务时,其部分信息和个人资料将对平台上的提供商和其他用户可见。(2) 个人资料仅对注册用户和应用程序用户可见。
(3) 如果用户已同意,平台运营商有权将用户资料中的个人数据转发给提供商或其他用户。个人数据的转发仅限于同意书中指定的目的。
§ 4 课程和活动预订
(1) 平台上显示的课程或活动不构成具有约束力的要约,而是邀请预订。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是在收到预订确认后才成立。(2) 平台负责支付处理并向用户开具发票。提供商全权负责课程或活动的正确执行。
(3) 无撤销权:对于课程和活动的预订,不享有撤销权,因为它们属于德国民法典(BGB)第 312g 条第 2 款第 9 项所指的休闲活动。
(4) 用户取消:
• 取消事宜取决于平台上注明的取消条款。
• 如果提供商未设定自己的取消条款,则适用平台规定的标准条款。如果提供商设定自己的取消条款,只要这些条款不与强制性法律规定或平台AGB相抵触,则作为补充适用。
• 退款仅通过平台进行。
(5) 提供商取消:如果课程或活动未能举行,平台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金额给客户。对平台的进一步索赔不予受理。
(6) 提供商有义务立即将日程变更通知平台。平台将相应地通知用户。
§ 5 付费高级订阅
(1) 用户可以购买付费高级订阅以享受平台上更高级的服务和优惠。高级订阅的合同内容可能包括折扣、返现以及额外的数字服务,如音乐生成和独家内容。(2) 网站上高级订阅选项的展示和宣传不构成订立合同的约束性要约。
(3) 只有当平台运营商通过接受声明接受用户的订单或服务已提供时,高级订阅合同才成立。
(4) 高级订阅是收费的,除非及时取消,否则会自动续订。取消期限取决于所选订阅模式的期限。
(5) 平台运营商保留在合理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调整高级订阅价格和服务的权利。用户将及时收到变更通知,并有机会在变更生效前取消订阅。
(6) 用户有责任遵守法律规定,并赔偿平台运营商因违规行为而产生的一切损害或第三方索赔。
§ 6 价格与支付
(1) 网站上列出的高级订阅会员价格为净价,不含增值税。(2) 商定的订阅费在注册完成后立即支付。
(3)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仅使用网站上显示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服务的激活只有在支付完成后才进行。
(4) 用户无权就平台运营商的债权进行抵销,除非反诉已被最终确定或无争议。
§ 7 使用协议的期限和终止
(1) 高级订阅的确切期限取决于具体的订阅计划。免费会员资格是不定期签订的。(2) 双方都有权在订阅模式中指定的期限内终止订阅。如果未及时或未进行终止,会员资格将自动延长原合同期限,并可在上述期限内终止。
(3) 与用户的免费使用协议可由双方随时以文本形式终止,无需说明理由。
(4) 所有终止均需采用文本形式。因重要原因而享有的特别终止权不受此影响。
§ 8 使用协议的终止
(1) 如果合同由用户或平台运营商终止,用户的个人数据(包括姓名、电子邮件、电话号码、消息、上传文件)将由平台运营商存档。最迟在合同终止后六(6)个月内,用户账户将被最终删除。如果平台运营商需要相关数据以执行对用户的索赔或存在法定义务,则不适用此规定。(2) 终止生效后,合同关系终止,用户将无法再使用其访问权限。平台运营商保留在终止生效后禁用用户名和密码的权利。
§ 9 伙伴匹配
(1) 平台运营商通过推荐匹配对象,将感兴趣的用户与其他用户或提供商联系起来。推荐基于用户提供的偏好和个人资料信息。(2) 匹配成功后,后续沟通将完全通过外部社交媒体渠道进行,例如WhatsApp、Instagram或Facebook。平台运营商仅提供联系方式,对用户与其他用户或提供商之间后续沟通的进程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平台运营商不对匹配成功后通过外部社交媒体渠道进行的沟通内容和进程承担任何责任。用户自行负责以尊重和适当的方式进行沟通。
(4) 伙伴匹配功能仅供成年用户使用。
§ 10 中介活动
(1) 平台运营商不提供自己的服务。平台上的服务纯粹是提供商与用户之间的联系中介以及平台的提供。平台运营商无法保证提供商及其服务对用户确实可用。用户无权要求成功中介,也无权要求提供特定数量的合同。(2) 平台运营商仅作为中介行事,对提供商要约的内容不承担责任。平台运营商不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准确性、质量、可用性或合法性。任何合同仅在用户与各自提供商之间签订。因要约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只能向提供商提出。
§ 11 用户内容许可
(1) 当用户在平台上提供内容时,他们委托平台运营商存储、托管这些内容,并在约定情况下,向第三方,特别是提供商,提供访问。平台运营商将按照用户与平台运营商之间的协议使用用户内容。通过提供内容,用户授予平台运营商在协议期间一项非独家、无地域限制的许可,以使用这些内容用于提供协议项下服务。这包括存储、复制、格式化、(技术上)编辑、传输、提供访问以及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分析和评估内容的权利。平台运营商的使用尤其包括:a. 在平台上的展示,
b. 营销和广告目的,包括在社交媒体、新闻通讯和广告中使用,
c. 即使在合同结束后,只要内容已整合到正在进行的活动中,仍可继续使用。
(2) 平台运营商还有权在备用系统或独立的备用数据中心中保存数据。为排除故障,平台运营商还有权对数据结构或数据格式进行更改。平台运营商仅在合同目的所需范围内发布用户在平台上上传的内容并向第三方提供访问。
(3) 用户保证其拥有上传到平台上的所有内容的权利,或拥有内容的许可,以便根据本条款授予平台运营商权利。
§ 12 平台运营商的义务
(1) 平台运营商在平台上提供的服务持续发展,并会不时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更改。平台运营商保留暂时或永久停止向个别或所有用户提供服务(或服务内的功能)的权利。平台运营商会提前合理通知用户服务的变更或限制。(2) 平台运营商不对因技术故障或服务停止导致的数据丢失承担责任。
(3) 平台年均可用性为98%。因例行且已提前通知的维护工作或平台运营商控制范围之外的故障而导致服务器不可用的时间除外。
(4) 平台运营商努力保持软件更新,但对此不享有任何法律权利。平台运营商可以随时限制或扩展平台的功能范围。
§ 13 用户的义务
(1) 未经平台运营商明确许可,用户禁止将平台软件和平台服务用于除其自身个人或专业/商业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尤其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将病毒、木马、蠕虫或其他恶意代码植入或试图植入平台,
• hacking、操纵或试图破解或操纵平台软件,
• 使用脚本和其他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程序来使用平台,
• 规避或试图规避平台的安全功能,
• 出租或以其他商业方式使用、转授权或以其他方式向第三方提供用户账户,除非平台运营商明确允许。
(2) 用户承诺尊重他人,避免发送垃圾邮件、骚扰或不适当的内容。任何违反此义务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并可能导致后果。
(3) 用户有义务实际履行已预订的服务,或在可能的情况下及时取消并通知提供商。
(4) 用户有义务遵守提供商的参与条件和内部规定。参与课程和活动风险自负。
(5) 平台运营商保留在用户违反本AGB或存在重要理由时暂停用户的权利。然而,平台运营商没有义务监控用户的要约或活动,也不对因暂停用户而可能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 14 评价与反馈
(1) 用户可以选择在服务完成后进行评价。平台运营商有权发布这些评价,以便为其他用户和提供商选择服务提供参考。(2) 如果评价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公共道德或平台运营商的内部政策,平台运营商保留缩短或删除评价的权利。
(3) 平台有权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编辑删减、翻译或调整,只要这对于发布或营销是必要的。
§ 15 投诉与争议解决
(1) 用户可以将关于提供商或其他用户的投诉报告给平台运营商。投诉应详细描述,并在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据以确保快速有效的处理。(2) 如果提供商在72小时内未作回应,或平台运营商审核后认为投诉合理且未提供适当解决方案,平台运营商有权为用户的利益进行退款。平台运营商将通知相关方该决定及已采取的措施。
(3) 平台运营商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以保护用户的利益并确保平台服务的质量。这可能包括暂停或移除重复引起投诉或未充分回应投诉的提供商。
(4) 如果提供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应投诉,平台有权将预订金额退还给用户,并将其与支付给提供商的款项抵扣。
§ 16 责任
(1) 平台运营商不对所提供的数据材料、广告文本或相关存储介质承担责任,尤其没有义务保存或退还它们。合同终止后的删除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2) 平台运营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物质或法律缺陷承担责任。
(3) 在故意和重大过失情况下,平台运营商在所有合同内和合同外责任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对用户承担损害赔偿或徒劳支出的赔偿责任。
(4) 在其他情况下,除非另有规定,平台运营商仅在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承担责任,且该义务的履行是正确执行合同所必需的,并且用户通常可以信赖其遵守(所谓的核心义务),并且仅限于赔偿可预见的典型损害。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平台运营商的责任均予排除,但有所例外。
(5) 对于因生命、身体或健康受损以及根据产品责任法产生的损害,上述责任限制和排除条款不产生影响。
(6) 平台不对提供商在执行课程或活动期间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此类索赔应直接向相关提供商提出。
(7) 平台运营商不对通过平台中介或提供的提供商服务承担责任。任何因提供商服务而产生的索赔或损害,用户应直接向相关提供商提出。平台运营商不对提供商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安全性或合法性以及因此产生的损害或其他不利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8) 责任限制相应适用于平台运营商的员工、代理人和履行辅助人。
§ 17 版权
(1) 平台运营商拥有其在平台上发布的所有图片、影片和文本的版权。未经平台运营商明确同意,不得使用这些图片、影片和文本。(2) 由提供商上传至平台的图片、影片和文本的著作权和使用权仍归提供商所有。
§ 18 数据保护
(1) 平台运营商可以处理和存储用户在用户资料中上传的用户数据,并将其传递给第三方,只要这对于中介服务的执行是必要的,并且只要平台运营商根据法律规定有义务存储这些数据。(2) 有关数据保护的更多信息,用户可在平台运营商的数据保护声明中查找。
§ 19 消费者的法定撤销权
消费者在付费订阅框架内享有对使用合同的法定撤销权。平台运营商为此引用其单独的撤销政策。§ 20 AGB的变更
平台运营商保留随时修改本AGB的权利,无需说明理由。修改后的AGB将在生效前至少两周以文本形式通知用户。如果用户在收到通知后两周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接受修改后的AGB。在通知修改后的AGB时,平台运营商将指明异议期限以及未提出异议的后果。§ 21 争议解决、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
(1) 平台运营商不参与根据消费者争议解决法(Verbraucherstreitbeilegungsgesetz)进行的任何消费者仲裁机构的争议解决程序。(2) 适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3) 法院的属地管辖权和国际管辖权适用相关法律规定。